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
2014年4月4日?XML:NAMESPACE> |
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和《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真正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与高校关系密切的18项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思想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为行动指南,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重点整治群众、师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取得广大群众、师生的认可和满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18个突出问题进行,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所列部门、人员为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构、人员)如下:
1.从严控制会议。各高校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省性工作会议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会议名义游山玩水;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肃会风会纪,坚决杜绝开会不到、迟到、早退等现象,确保2014年全校性会议数量比上年减少30%以上。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负责人:石灯明
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纪检组、财建处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高校应参照《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的相关规定,对校内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同时,办好校园网,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确保2014年校级层面下发的文件数量比上年减少20%以上。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负责人:石灯明
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信息化办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校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确保精简20%以上,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讲求质量,注重效果;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严格标准,讲求程序,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时“打招呼、拉关系、走后门”,确保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负责人:李纪武
配合部门:纪检组、宣传部、高教处、科技处、职成处、教师处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宗旨意识淡漠,漠视师生员工合理的利益诉求,不注重维护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学校工作人员对待师生、家长等群众来访态度冷漠、办事拖沓,麻木不仁不作为、相互推诿不担当等行为;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负责人:黄扬清
配合部门:人事处、组织部、高教处、职成处、科技处
5.切实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工作人员“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私自调课,以及教授不上课,博士硕士代课等行为,坚决杜绝机关干部和教辅人员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等现象。着力解决玩风过盛的问题,严禁任何时间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严肃查处工作日时间打牌行为。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负责人:黄扬清
配合部门:组织部、人事处、高教处、职成处
6.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变相为主要校领导配备秘书等问题。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2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负责人:李纪武
配合部门:组织部、纪检组
7.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相互宴请。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各高校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节日明察暗访,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负责人:黄扬清
配合部门:办公室、财建处、组织部
8.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对照《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3〕12号)等文件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解决巧设名目,挥霍公款,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借开会、调研、考察、培训之名变相安排公费旅游等问题。各高校要开展明查暗访,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负责人:黄扬清
配合部门:财建处、组织部、办公室
9.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各高校要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14号)的要求,抓紧制定补充规定,对超编、超标配车,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亲属使用领导干部单位的公务用车。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负责人:黄扬清
配合部门:财建处、组织部
10.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落实,全面清理学校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负责人:石灯明
配合部门:纪检组、组织部
11.清理纠正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的要求,各高校应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
牵头部门:组织部; 负责人:蒋明
配合部门:纪检组、人事处
12.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各高校应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校公务接待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严禁摊派、转嫁公务接待经费。解决“三公”经费管理监督不严,使用不公开、不透明,“三公”经费开支大,套取挪用科研课题经费的问题。
牵头部门:财建处; 负责人:侯荣建
配合部门:纪检组、办公室
13.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坚持因事定人,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严格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加强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能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能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能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加强对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处; 负责人:王红冰
配合部门:纪检组、组织部、人事处
14.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在认真巩固2009年至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负责人:黄扬清
配合部门:财建处
15.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坚决遏制不讲大局、不顾长远,不重视基础性工作、急于出政绩,好做表面文章,盲目唱高调、炒概念,提出不切实际的口号,急功近利、盲目决策,对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提高质量措施不力的行为。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负责人:石灯明
配合部门: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组、发展规划处
16.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评分离等改革,着力解决落实办学自主权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查处和通报一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件。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负责人:黄扬清
配合部门:人事处、基教处、财建处、科技处、教师处、发展规划处、职成处、高教处、学生处、体卫艺处、督导室
17.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庆典晚会现象。认真整治校庆典礼、文艺晚会、节日庆典一味追求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奢华浪费、竞相攀比等不良现象。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在丰富思想内涵、引领价值追求、增强文化底蕴上下功夫,提倡节俭办晚会和庆典,把好立项关、预算关、审计关。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负责人:曾力勤
配合部门: 财建处、体卫艺处、纪检组
18.规范科研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号),建立健全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杜绝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现象,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优化科研考核监督。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将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建立预算评审制度,严禁重复购置资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编制预算,严格涉及外拨经费的论证审核;规范预算执行,对于纵向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经费预算,对于横向项目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经费预算;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杜绝虚假票据;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依据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须通过银行卡发放。
牵头部门:科技处; 负责人:吴跃辉
配合部门: 财建处、高教处、职成处、教师处、学位办、纪检组
三、实施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4月上旬)
根据中央、省委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审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责任部门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推进措施。各高校要统一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启动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中旬-5月中旬)
各高校要对照18项专项整治任务及要求,主动对号入座,并结合学校实际,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有的问题查,有的不查。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担当精神,立说立行、不等不拖,对存在的问题,能纠正的应立即纠正,对一时不能纠正整改到位的问题,应统筹规划,并制定详细的整改实施方案。
3.整治实施阶段(2014年5月下旬-7月下旬)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通过督促检查、明察暗访、群众评价等方式,对高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各高校党委要全面负责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专项整治任务的进度和效果,指导和研究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重复性的问题,各高校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4.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8月上旬-9月上旬)
各高校要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向干部群众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并采取随机暗访、召开座谈会、开设意见箱等方式,了解群众对于整改的满意情况,满意度低的视为不合格,要及时总结原因,继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并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协调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认真对高校18项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湖南省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于9月10日前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和省委派驻高等学校各督导组要按照中央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省属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敏担任组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夏智伦,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省委教育工委纪工委书记周德义担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2.抓好责任落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各牵头处室要尽快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整改责任人,并召集配合处室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高校要逐条逐项对照高等学校“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表,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确保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委派驻高等学校各督导组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所督导高校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评价督导组自身工作是否尽责到位的重要标准,以真督严导、绝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召开高校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高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高校进行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各高校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每月通报工作进度,要采取受理群众举报、随机暗访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
4.坚持开门整改。要按照中央开门搞活动的要求,对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请群众监督。要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惩处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让群众看到整改成效。
5.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甚至顶风违纪的高校和个人,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建章立制。各高校要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加强薄弱环节抓起,需要什么制度就建立什么制度。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出台制度一定要贯彻“科学、管用、成熟”的要求,做到立足实际需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管用一个。要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制度成为摆设,成为“稻草人”。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湖南省教育系统 |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
2014年4月1日 |
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第一巡回督导组。
送:省委常委,求发、来山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
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