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核对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基础信息通知

时间: 2006/09/14   作者: 刘老师   点击:

 

各院、部、处、后勤服务集团:

  为了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础信息的管理,确保参保职工基础信息准确无误,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下发了湘医险[2006]35号文件,决定对医疗工伤生育参保职工基础信息做一次全面清理。为了贯彻落实湘医险[2006]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础信息准确无误的重要意义

  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在医疗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参保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是享受各项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在3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此次集中全面清理后,凡是因为职工申报的参保基础信息不准确或错误而影响其依法正常享受各项待遇的,其责任由职工本人承担。因此,在本次学校组织的集中清理过程中,凡不按照要求填写基础信息、不及时报送基础信息或者填写基础信息错误而影响待遇享受的,其后果由各单位和职工本人承担。

    二、认真核对、集中修改

  请各单位于2006912915自带U盘来我科拷取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基础信息修改盘。认真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并在盘中将个人基础信息修改准确,同时于2006925以前将本单位准确无误的个人基础信息打印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我科。盘中内容的具体填写方法见《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基础信息修改表》(附件一)的填盘说明。

    三、修改的内容及身份证号码、姓名错误更改的办事程序

    以下内容属于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

   (一)补办或更改诊疗手册。

  上交原诊疗手册、一张照片、工本费5元到各部门,由各部门统一造册上交人事处社会保障科,再由人事处社会保障科上报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换发新册。

   (二)身份证号码数据正确,但换发了第二代身份证的。

   原身份证号码数据正确,但因换发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从原来的15位升级至18位的,直接在《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基础信息修改表》中修改。

  (三)身份证号码、姓名错误的。

   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的,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各部门在《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基础信息修改表》(附件一)中修改基础信息。同时收缴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需要修改的项目。

 第二步人事处社会保障科凭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修改参保职工基础信息。

 第三步由本人凭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盖章认可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医保专用存折、医保IC卡到建行人民路分理处(人民路湘雅附二医院斜对面)医保专柜办理医保专用存折、医保IC卡的更改手续。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参保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准确的重要性,认真配合我科做好此项工作,做到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参保职工各项待遇费用的正常、准确、及时核报和发放。

 

 

 

    

 

 

 

人事处社会保障科

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 邱艳阳  电话:4673722    200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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