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2006年湖南农业大学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时间: 2006/10/17   作者: 学校科技处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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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2006年湖南农业大学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规定,我校20052006年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

一、奖励范围

湖南农业大学科技进步奖分为技术发明类;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成果推广和产业化;哲学社会科学类五类。由我校科技人员主持完成的上述各类成果(含已鉴定成果、审定品种、授权专利、发布标准、专著、论文等)均可申报湖南农业大学科技进步奖。

1.技术发明类: 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尚未公布,或者虽然国内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成果;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有创见性、有新体系、有新观点或新方法,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的成果;

3.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已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具有有关评价意见和应用实例,产生了经济效益的成果;

4.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科技成果在转化推广过程中,在技术上或者转化推广的方法、措施上做出了重要创新或者是在技术转让、产品开发中形成了产业,经所在地和推广转化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务(审计)证明,创造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5.哲学社会科学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创新和理论深度,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被国家、省部委采用并推广产生一定影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等)和为各类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完成的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所取得的影响和意义较大,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凡纳入学校管理的正式立项科研课题(包括推广课题以及自选课题);

2.由湖南农业大学科技人员完成,申报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超过11人,外单位人员可列入但不授奖。

3.推广类成果必须应用于实际两年以上,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且申报奖励时仍在应用;

4.理论性成果和软科学成果必须是在公开出版(增刊除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系列论文或出版的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并有引用或应用实例,有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5.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各地(市)、厅级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学校科技进步奖。

三、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一式5份。

2.已鉴定的科技成果、审定品种、授权专利、发布标准、专著、论文等必须附原件1份,尚未鉴定的成果,必须按照要求通过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附评审表(视同鉴定证书)1份;经济效益证明或应用、引用证明原件1份;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1份;技术资料(包括鉴定资料、研究报告、推广总结或专著)2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06115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请在湖南农业大学科研网站(http://www.hunau.net/kejichu)上下载。         联系电话:4618098

 

        

                                                                                         

20061011      

             联系人: 李军民、侯胜鹏  电话:46180980.4638416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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