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农业大学考场规则
1.参加考核有效证件是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特殊考核,报名时另有明确规定时,必须遵守,否则不准参加考核,以缺考论。
2.入座后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或右)上角,以便检查。
3.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除必要的考核工具外,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电子工具等,应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存放(监考人员不对考生物品遗失负责)。
4.迟到15分钟者不准入场参加考核,以缺考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对试卷印刷不清楚处,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考核终了时间到,立即停止答卷,上交试卷或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才可离场。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6.考核时,使用统一的草稿纸。
7.考核中途离场,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定性为违纪: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在开考前未放到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在考场或者考试组织单位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9.有列行为之一的均定性为作弊:
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含利用手机于考前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故意消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企图代替他人考试的;
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其他作弊行为。
10.可以认定为考生实施了作弊的行为:
①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率达90%以上的;
③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④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⑤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11.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①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③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④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12.考生发现他人违纪、作弊,应报告监考教师或教务处进行处理。
13.考核时间:考试课程120分钟,考查课程90分钟。
14.有关考核(国家、省级统考为上位考核),另有相关规定时,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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