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源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07级各学生班: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1]12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资源环境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湖南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英语和计算机通过学校要求的相应级别。
7、符合《学生手册》中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的条件。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省级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班主任初审并签字。
2、学院考察推荐。学院对被提名对象逐一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推荐建议。
3、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
4、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推荐名额
省级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3人)、校级5%以内(8人,含省级2%)、院级5%以内(8人,单独)。
四、申报材料
1、《湖南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4)一份及电子文档,并注明省级、校级、院级。(班主任初审签字)
2、《湖南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份及电子文档。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还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两份及电子文档。
请各班于
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Ο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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