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 2011/04/06   作者:   点击:

 

资源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07级各学生班: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1]12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资源环境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湖南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英语和计算机通过学校要求的相应级别。

7、符合《学生手册》中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的条件。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省级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班主任初审并签字。

2、学院考察推荐。学院对被提名对象逐一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推荐建议。

3、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

4、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推荐名额

省级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3人)、校级5%以内(8人,含省级2%)、院级5%以内8人,单独)

四、申报材料

1、《湖南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4)一份及电子文档,并注明省级、校级、院级。班主任初审签字)

2、《湖南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份及电子文档。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还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两份及电子文档。

请各班于2011411(周一)下午5:00之前将所需材料(含电子文档)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Ο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各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湖南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 湖南农业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5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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