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团总支(分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和团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校党委《关于在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在全校共青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必须坚持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必须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紧跟党的重大部署,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这是党建带团建的重要载体,也是团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这对于共青团全面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对于不断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增强共青团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我校共青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工作活力、锤炼团干部作风的重要契机,更是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为党做好青年工作,积极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推动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和活动主题
全校共青团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加强基层组织,奉献青春力量,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学校发展。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扩大组织覆盖、增强组织活力,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为主题。
扩大组织覆盖、增强组织活力,就是要不断健全团的基层组织网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团的组织建设,努力消除团建空白点,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组织格局,在此基础上,丰富、拓展团的工作载体,推进团的各项重点工作,激发团员参与团的活动的积极性。
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就是要求广大团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掌握过硬本领,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带团建。紧密结合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措施和成功经验,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沟通团工作有关安排,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与重视,把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纳入到学院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开展好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员的创先争优活动。
2、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主体作用。通过设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载体,有效调动团的基层组织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突出青年参与的广泛性,深化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力争使活动覆盖所有基层团组织的团员,真正做到教育引导团员与发挥团员主体作用的有机统一,进而使广大团员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3、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广泛调动、激发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能动性与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各级团组织从实际出发,在紧扣总体要求和活动主题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探索新时期在团的基层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途径及实现载体。
4、做好结合文章。要始终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出现“两张皮”。要以促进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根本目的,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正在推进的“争创学习型团组织、争当学习型团干部”活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风采大赛、青年就业创业活动、“挑战杯”科技创新、青年志愿服务行动、“两型”校园建设活动、面向基层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庆六十周年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
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我校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计划与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相一致。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七一”前完成。第二阶段从2011年8月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完成。
1、宣传动员。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本学院所属团组织和团员认真学习领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提高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定期举行创先争优团员团干部座谈活动,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活动中来。各级团组织要注重发现、培养、挖掘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扩大活动影响。
2、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校团委、团省委、团中央的部署要求,并向基层传达,提高全省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对活动的认识。校团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担任学院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学院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做好与同级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党组织对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支持。
3、分类指导。校团委、院团总支(分团委)两级团组织要建立联系点制度。校团委干部每一人联系3-4个团总支作为联系点,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干部参照校团委实施。校院两级团组织要深入基层,靠前指导,实地调研,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帮助联系点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共青团重点工作安排,根据不同学院、不同专业团组织的特点和实际进行分类指导。要认真做好领导点评,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由上一级团组织负责人采取集中或逐个的方式对下一级团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点评;基层团组织对团员的点评,由团员所在的团支部书记负责。
3、细化标准。各级团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方案以及阶段性目标,团员、团干部要从自身和工作实际出发,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通过开展“勇作五个表率、争当五个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勇作五个表率即要求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做一件好事、提一条建议、结一个对子。争当五个先锋即要求争当热爱学习的先锋、争当勇挑重担的先锋、争当勇于创新的先锋、争当遵纪守法的先锋、争当团结和谐的先锋。
4、公开承诺。基层团组织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校团委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对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具体安排,制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形成计划措施和特色活动。公开承诺事项要明确具体、简便可行,(公开承诺表详见附件1、2);团总支(分团委)公开承诺事项要经过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团员、团干公开承诺事项要经过本团总支(分团委)审核;团组织公开承诺事项要通过会议、宣传栏、网络等形式向团员青年公布,团员团干部公开承诺事项要在本级团组织内公布。
5、团员自评。团支部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适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团员开展自评。每名团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陈述,团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6、组织点评。校团委适时对各团总支(分团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各团总支(分团委)书记适时对各团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团组织点评表详见附件3。
7、团员评议。各团总支(分团委)适时组织团员青年对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评议,了解团员青年心声,有针对性地解决团员青年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步骤
1.2-3月,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公开承诺。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团员要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奉献青春力量,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学校发展和年度工作任务,结合目标管理、岗位特点和职责要求于
2.4-6月、9月-12月,每个单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掌握学院的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推广活动中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树立团员青年学习榜样,选送1-2名的“我身边的优秀团干”、“我身边的优秀青年(团员)”和1-2个“创先争优活动典型案例”,并于每月28日前上交校学生会宣传部,校团委将选出创先争优活动“十佳”团干、“十佳” (团员)青年和“十佳”典型案例。参评“十佳”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级团组织6月底和12底组织对所属团组织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测评,并于
3.8月,根据上半年创先争优工作进展情况,团组织对每个团支部进行一次领导点评。
4.2012年1月,总结年度工作,搞好考核考评。年终结合全年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召开一次创先争优总结会或经验交流会。认真扎实做好年终群众评议工作,并把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和群众评议结果纳入各级团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各学院团总支(分团委)要加强与校团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收集、整理、汇总本学院的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校团委将编印湖南农业大学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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