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态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时间: 2025/12/10   作者: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发〔2025〕1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长:周耀渝 罗 琳 

副组长:王华 吴 磊 雷 

员:各系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年级辅导员、教务秘书、2025级班主任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原则上为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一年级本科学生;

2)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浓厚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能

3)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有关要求;

4)高考选考科目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

2.以下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学校优先考虑:

1)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后复学,原专业停招的;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3)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非特殊情况下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专升本等);

3)特殊招生层次、类别的(含职高对口、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允许转入其他层次、类别;其他层次不允许转入该层次、类别;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5)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6)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7)在校期间有过纪律处分的;

8)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工作安排

1.发布转专业通知。学院于2025年12月16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与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各年级辅导员做好指导和咨询工作咨询地点11教北207 李老师

2.学生申请。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转专业工作细则,慎重选择申请转入的专业,于2025年12月18日08:00-12月19日20:00(部分专业中外合作班2025年12月16日08:00-12月17日20:00)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3(学生端转专业操作手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专业代码选择为3位数代码(非东方科技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学期为2025-2026-2。

3.转入学院考核和公示。转入学院于2026年1月6日12:00(部分专业中外合作班2025年12月25日12:00)前完成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公示和网上审核

4.数据上报。转入学院导出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汇总名单核对无误后于2026年1月6日前将导出的转专业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公示名单。教务处根据通知要求复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经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形成2025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册,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实施细则

1.考核形式: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各系主任(含专业负责人)、专业老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对申请转入学生以面试的形式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2.考核内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生转专业意愿、动机、专业认知、学习态度、在校表现等。

3.考核时间:12月22日—23日,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12月24日—25日,根据转入学生提出的申请,组织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进行通知。

4.公示情况。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形成2025年秋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册。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五、其他

本方案仅适用于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环境与生态学院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