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所,各学生班: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发〔2024〕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免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推免生,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提出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耀渝 罗 琳
副组长:雷 鸣 吴 磊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李有志 黄红丽 罗 斯 陈安伟 魏祥东
颜丙花 彭 亮 吴 艳
秘 书:胡湘粤 唐亚星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 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耀渝
副组长:雷 鸣 颜丙花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李有志 罗 斯 黄红丽 陈安伟 吴志斌 符 辉 魏祥东 梁运姗
秘 书:胡湘粤 唐亚星
二、推荐要求
申请推免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公费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及其他入学时已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品行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范围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自强之星、最美大学生以及学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三)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第 1 至第 6 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 1 至第 8 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 20%以内(含) ;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小语种)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含小语种)≥425分,雅思成绩≥5.5分。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申请保留担任本校本科生辅导员,入学资格保留一年。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80%+其他测评成绩*20%。
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为 100分。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成果、获得竞赛奖励等项目。学生在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只取最高分,单项加分的最高分值不超过 20分。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必须见刊(含网络见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项目可参考《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湘农大〔2023〕98 号)。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其他评价因素,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从严把握。
所有参与推免生测评、加分的奖励、荣誉、发明、专利、论文、著作、竞赛等认定,截止日期为当年 9 月 1日。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学院学工办将学校、学院推免生工作相关文件下发到相关教学班,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
(二)资格审查。由学院学工办、教务办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湘农大发〔2024〕25号文件要求,学工办审核第八条中(一)、(二)、(四)项,教务办审核第八条中(三)项。
(三)专家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公示。
(四)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工作小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推荐。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指标分配和实施细则等,确定学院推免生推荐名单。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
(七)学院公示。学院对推荐名单在本院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八)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当年学校文件修改。
附件
环境与生态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测评加分细则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0.8+其他测评成绩*0.2。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指标。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为 100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了《湖南农业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测评加分细则》,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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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分类 |
分值 |
加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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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竞赛 获奖 |
30 分 |
竞赛获奖加分累积不超过 30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国家级)、“金种子杯”: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加 15 分,二等奖(银奖)加 10 分,三等奖(铜奖)加6分; 2.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加 10分,二等奖(银奖)加6分,三等奖(铜奖)加 4分,由政府机构和教指委举办。 3.学生本人或作为合伙人创办企业,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①自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合规经营满一年(含)以上,提交能够反映企业实际运营状况的经营性资金流水凭证的加4分;②创办企业在大学生创业专板挂牌上市、获投资基金累计实际到位达到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加8分;最多只能加其中1项。 4.其他说明:①各类竞赛项目可参考《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湘农大〔2023〕98号)。②以上均为对竞赛排名第一完成人的加分。排名第二完成人为第一完成人的加分乘以 60%;排名第三完成人为第一完成人的加分乘以 40%;第四完成人及以后者,均按第一完成人的加分乘以 20%。③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④其他竞赛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讨论认定,通过后参照学科竞赛对应等级奖项乘以 0.5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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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研 成果 |
30分 |
科研成果累计加分不超 30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在SCI、SSCI 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加15分。在EI 刊物、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加 10 分;核心期刊加5分。 2.与本专业相关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可加 12分;与本专业相关的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可加 3分,本项累计不超过 12分。 3.编写行业或地方标准加 12分。 4.立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加 3分,立项并结题加 5分;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加 10分,立项并结题加 15分。 5.其他说明:①以上科研成果均在本科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为准(论文成果按照第1条最新要求)。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③其他科研业绩、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确定,论文和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农业大学,文章必须见刊(含网络见刊)。④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教师合作的论文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且论文必须于2026年9月1日前见刊(含网络见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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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荣誉 表彰 |
15 分 |
荣誉表彰累积加分不超过 15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大学期间获得全国最美大学生、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政府机构颁发的荣誉每一项可加 15分。 2.省部级:大学期间获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省最美大学生等政府机构颁发的荣誉每一项可加8分。 3.校级:大学期间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自强之星、校最美大学生每一项可加 2分,国家奖学金加 5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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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志愿 服务 |
10 分 |
志愿服务累积加分不超过 10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志愿服务获奖 ①国家级: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可加 10分,银奖可加 6分,铜奖可加4分。 ②省部级:湖南省青年志愿服务项目金奖可加 6分,银奖可加4分,铜奖可加2分。 2.志愿者获奖 ①全国优秀志愿者加 10分。②省级优秀志愿者加 6分。③校优秀志愿者、“三下乡”优秀个人、“三下乡”优秀调研报告每一项加 1分。(同年同类取最高分项) 国家级与省级获奖由政府机构颁发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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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际 组织 实习 |
5 分 |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 5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①一个星期以上,一个月以下,可加 2分。 ②一个月及以上,可加 4分。 说明:需提供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的过程材料,如照片、工作内容及相关证明等。国际组织可以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 - 了解国际组织(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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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当兵 入伍 |
5 分 |
当兵入伍加分不超过 5分,凡提供入伍证书,经审核通过后,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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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5 分 |
其他项累积加分不超过 5分,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①通过计算机二级及二级以上加 2分。 ②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含小语种)(≥425)、雅思(6分)、托福(80分)每项可加 2分;雅思(≥6.5分)、托福(≥85分)每项可加 3分。 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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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必须提供加分项目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鉴定通过后方可加分,一旦发现抄袭、造假、冒名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推免生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2.本加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与生态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3.本加分细则自2026年9月1日起试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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