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时间: 2025/11/12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环境与生态学院各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农业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院遵循“科学规范、注重创新、突出专业、严格审核”的原则,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评审与认定工作。

第二章 替代成果范围与基本要求

第四条 用于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须与学生所在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安全工程、生态学等〕密切相关,能够反映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应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

第五条 替代成果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学科竞赛获奖作品;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创业实践成果;

5.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第六条 所有成果必须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后,不得再用于申请替代其他课程或环节的学分。

第三章 替代条件与附加要求

第七条 学术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替代:

1.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CSSCI、CSCD来源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含EI、SCI收录期刊)发表与环境及生态领域相关的学术性论文。外文论文需在线发表,中文论文须被录用并提供版面费缴纳证明。

2.学生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有ISBN标准书号的与环境及生态领域相关的学术著作,且在著作中明确注明本人编写的章节。

3.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环境或生态类国家一级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生态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上投稿录用,并作大会口头报告或墙报展示。

4.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撰写与环境及生态领域相关的政策咨询报告、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被厅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书面采纳(需提供采纳证明文件),字数不少于2000

字。

第八条 学科竞赛作品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替代:

1.学生个人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环境相关赛道、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环境生态科技创新大赛等含),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以团队形式参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不含全国优秀奖),团队中申请替代人数不超过3人。获得省级二等奖,仅限团队负责人申请,且须经指导教师及团队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参加视同省级的全国性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申请规定参照省级竞赛执行;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申请人数不超过3人;获得全国二等奖,仅限负责人申请。同一成果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申请。

3.附加要求: 除获奖证书外,申请人须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综述或分析报告,详细阐述本人在项目中的具体贡献、涉及的专业知识、技术路线、创新点及心得体会。

第九条 创新创业成果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替代:

1.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产业真题”校企协同计划等项目中,与环境及生态领域密切相关的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仅限项目主持人1人申请。须提供完整立项与结题材料,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综述或分析报告,说明个人承担的工作、项目创新性及与专业的关联度。

2.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竞赛中,项目主题与环境及生态相关,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二、三等奖申请替代人数分别不超过3人、2人、1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申请替代人数分别不超过7人、5人、3人。须经指导教师及团队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须提供完整项目材料及获奖证明,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3.在“挑战杯”竞赛中,项目主题与环境及生态相关,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申请人数不超过3人。获得省级二等奖,仅限负责人申请,且须经指导教师及团队其他成员签字同意授权。须提供完整项目材料及获奖证明,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4.学生创办的环境或生态类科技企业,获得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且到位资金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项目运营状况良好;或学生成功创办环境或生态相关企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须提交基金证明、详实的运营报告、第三方出具的成效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创业实践总结报告。

第十条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替代:

1.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与环境及生态领域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须提交全套专利申请与授权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创作过程说明,阐述其技术原理、创新性及与专业的联系。

2.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与环境及生态领域密切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须提交全套申请与授权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创作过程说明。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份启动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刊载页、著作封面及目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立项与结题文件、采纳证明、基金证明、运营报告等)。

根据成果类型要求的综述报告、分析报告、创作过程说明或实践总结报告。团队项目所需的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同意授权书。

第十三条 学院审核与评定:

1.材料审核: 学院教务秘书和基层主任负责人接收并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2.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成果进行专业契合度、成果水平、申请人贡献、附加报告质量等进行评议。

3.组织答辩: 所有申请替代的成果原则上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重点考察学生对成果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研究过程或实践过程的熟悉程度、创新点的阐述以及独立工作能力。

4.成绩评定: 评审小组综合成果质量、附加报告、答辩表现等因素,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

5.结果公示与备案: 学院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于每年12月底前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复审认定。

6.材料归档: 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申请、评审及成果材料由学院统一归档保存。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对申请替代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生的替代资格,并按《湖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指导教师的责任。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细则的实施负有监督责任,并受理相关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环境与生态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学院

可根据学科发展及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