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 2010/03/22   作者:   点击:

 

资源环境学院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06级各学生班: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0]7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资源环境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生、湖南农业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符合《学生手册》中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的条件。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省级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班主任初审并签字。

2、学院考察推荐。学院对被提名对象逐一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推荐建议。

3、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

4、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推荐名额

省级名额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4人)、校级5%以内(10人,含省级2%)、院级5%以内10人,单独)各班推荐名额注明省级、校级、院级,统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四、申报材料

1、《湖南农业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班主任初审签字)一份及电子文档。

2、《湖南农业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一份及电子文档。(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还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两份及电子文档。)

3、所获奖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4、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请各班于2010331(周三)下午5:00之前将所需材料(含电子文档)交至学工组办公室。

附件:1、各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湖南农业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农业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各学院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湖南农业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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