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湘农团字[2009]11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五·四”表彰评比办法》的通 知
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团学组织的自身建设,深化“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特色,规范“五·四”表彰评比工作,倡树可学能学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校团委特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五·四”表彰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奖励 办法 通知
共青团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湖南农业大学“五·四”表彰评比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团学组织的自身建设,深化“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教育特色,规范“五·四”表彰评优工作,倡树可学能学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集体评比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集体”具体包括:“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分会”“先进团支部”、“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等。
(一)红旗团总支评比办法
“红旗团总支”每年评比一次。评比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根据评比项目计算各团总支得分,总分前十名的团总支进入第二轮;第二轮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依据各团总支答辩情况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前五名为“红旗团总支”获奖单位。
“红旗团总支”评审委员会由校团委老师、各院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组成。
1、评比项目及其比例
“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得分(占20%)
“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得分(占20%)
“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得分(占20%)
“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得分(占20%)
“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得分(占10%)
“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得分(占10%)
2、评比标准
1)“求真”学术科技活动教育得分(占20%)
该项得分是基于各团总支在“求真”大学生学术科技节优秀组织奖评比活动中的得分情况,依据公式:各院最后得分=各院总分﹡(20/总分最高分),计算得到分数(具体办法见本年度“求真”大学生学术科技节组织奖评分细则)。
2)“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得分(占20%)
该项得分是基于各团总支在“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中的得分情况,依据公式:各院最后得分=各院总分﹡(20/总分最高分)。计算得到分数(具体办法见本年度“求善”文明道德活动教育评分细则)。
3)“求美”文化艺术活动教育得分(占20%)
该项得分是基于各团总支在“求美”校园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评比活动中的得分情况,依据公式:各院最后得分=各院总分﹡(20/总分最高分),计算得到分数(具体办法见本年度“求美”校园文化艺术节组织奖评分细则)。
4)“求实”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得分(占20%)
该项得分是基于各团总支在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评比中的获奖情况进行计算;具体办法是:获得“先进单位”的团总支记满分20分,其他记15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单位记零分(具体办法见本年度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评比细则)
5)“求特”个性发展活动教育得分(占10%)
该项得分由院级社团设置(5分)和获奖得分(5分)共同构成。
a) 院级社团设置(5分)
即各团总支有结合本院情况设立的院级社团和青年志愿者协会,按时向校团委提交院级社团情况报表及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需详细阐述各自院级社团成立个数、人员安排、机构设置、活动情况和获奖情况,未设置院级社团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未上交总结材料的团总支该项不得分。
b) 获奖得分(5分)
各团总支下属的院级社团或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明星社团”、“优秀社团”或“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评比活动中有获奖情况的,每个奖项记2分;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奖项的,该项记5分;该项最高分为5分。
6)“求强”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得分(占10%)
该项得分由参赛得分(5分)和获奖得分(5分)共同构成。
a) 参赛得分(5分)
各团总支至少有一只代表队(即第一作者是本团总支学生的代表队)参加创业计划大赛,该项得分记5分。
b) 获奖得分(5分)
该项得分按各团总支代表队(即第一作者是本团总支学生的代表队)在大赛中的获奖情况计分,具体办法是: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
3、评比程序
1)申报:各团总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书面申报材料,无申报材料者,不在评比之列。
2)计分:由校团委根据评比项目统计各团总支的实际得分,并依据得分情况确定候选名单。
3)答辩:进入候选名单的团总支派遣一名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过后,由 “红旗团总支”评审委员会对其答辩情况进行投票,并选出获奖单位。
4) 审核:校团委对获奖名单进行审核、认定。
5)公示:校团委对 “红旗团总支”获奖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优秀学生分会评比办法
本办法采用分数和等级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各院学生分会进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
1、评比项目
1) 会议考核
开会时,要按时出席,遵守会议纪律,积极踊跃发言。
a) 会议前未经请假无故旷会,扣3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每学期因特殊原因请假或找人代替会议不得超过3次,否则视旷会处理);
b) 未在会议开始5分钟前在签到处签到的扣1分/次;
c) 会议中大声讨论影响会议正常进行扣1分/次;
d) 在会上提出的意见被采纳加3分/次;
e) 会议中途无故离场扣2分/次。
2) 活动文件资料考核
每月月初上交一份工作计划,月终上交一份工作总结。积极开展“六求” 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并及时上交活动策划和总结。
a) 未交本月工作总结扣2分/次,迟交扣1分/次;
b) 未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扣3分/次,迟交扣2分/次;
c) 未交规定的活动策划、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扣2分/次,迟交扣1分/次;
d) 未积极配合校学生会活动开展扣3分/次;
e) 结合学院特色开展“六求” 素质拓展活动教育,并上交相关经验总结材料加2分/次。
3) 办公室考核:
各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须整洁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档分类整理;有会议纪录。
a) 办公室有如《学生会管理制度》、《学生会干部作风处罚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加2分/次;
b) 办公室工作日未安排值班者扣1分/次,值班未做好记录或不认真记录扣1分/次;
c) 办公室卫生未打扫干净、办公物品摆放不整齐、垃圾未处理扣2分/次,布置不合理扣1分/次;
d) 办公室文件未分类处理、重要文件未存档扣2分/次,未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扣1分/次。
2、评比程序:各学院学生会申报;校学生会主席团计算个学院学生会的得分;各学院学生会公开答辩,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学生分会。
(三)先进团支部评比办法
“先进团支部”每年评比一次;评比实行学院推荐制,评比比例按各学院团支部总数的5%推荐。
1、评比标准
1) 团员队伍建设好,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通报批评和其它违纪处分。
2) 组织生活井然有序,团费收缴及时,班团关系融洽。
3) 全面推进“六求” 素质拓展活动教育。
4) 支部学习风气浓厚,支部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现象,补考率不超过10%。
5) 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成绩名列前茅。
6) 能坚持定期组织主题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与团日活动,相关的书面材料(计划、记录和总结)保存齐全。
2、评比程序
1) 初评:根据支部申请,结合先进团支部评比标准,各团总支对各团支部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
2) 审核:在各团总支上报初评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对申报团支部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校团委对“先进团支部”获奖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四)明星社团、优秀社团评比办法
“明星社团”、“优秀社团”每年评比一次;评比实行学院与校学社联联合推荐制,评比个数为:“明星社团”2个,“优秀社团”10个。
1、评比对象:
正式登记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校、院两级大学生社团(以在校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评比标准: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社团的有关规定,遵守《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
2) 有明确的章程,完善的机构、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
3) 本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0次,每次活动会员参与率达到70%以上,积极参加社团文化艺术节、湘农素质拓展培训等活动;
4) 社团指导老师和理事长认真负责;
5) 提交社团成员名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活动小结、活动参加人数等详细资料;
6) 财务管理规范,日常报账符合规定;
7) “明星社团”必须有特别突出的工作实绩,并在全校或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8) 提交详细的总结汇报材料。
3、评比程序:
1) 初评:根据各社团申请,结合明星社团、优秀社团评比标准,各团总支与校社联对各社团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
2) 审核:在初评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对申报社团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校团委对“明星社团”、“ 优秀社团”获奖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评比办法
“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年评比一次;评比实行学院与校学社联联合推荐制,评比个数为5个。
1、评比对象:
正式登记注册成立的院级青年志愿者协会。
2、评比标准: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湖南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没有通报批评及其它违纪行为;
2) 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协会运行良好;
3) 本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0次,每次活动会员参与率达到60%以上;
4) 协会发展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在服务同学、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
5) 在指定时间内向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提交协会机构设置情况和成员名册,有明确的协会负责人;
6) 向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活动小结、活动参加人数等资料。
3、评比程序:
1) 初评:根据各社团申请,结合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评比标准,各团总支与校社联对各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
2) 审核:在初评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对申报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校团委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获奖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三、优秀个人评比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个人”具体包括:“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团工作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宣传十佳”、“文艺十佳”、 “体育十佳”和“创新十佳”等。
“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推荐;“优秀团员” 按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推荐;“社团工作积极分子”每个社团原则上按本年度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会员人数的5%推荐;“优秀青年志愿者”按本年度在校学社联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注册志愿者人数的5%推荐。
(一)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1、评比对象
优秀团干评比对象即担任团干一年以上并现任团干且在校团委登记备案的团支部、团总支和校团委干部等。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对象即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并现任且在校团委登记备案的班委会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学生纠察队干部等。
2、评比标准
1) 思想进步、信仰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2)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优良,身心健康。
3) 工作勤奋,扎实推进“六求”素质拓展活动,成效显著。
4) 遵纪守法,年度内无通报批评及其它违纪处分。
5) 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异,位于班级前5。
6) 提交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3、评比程序
本办法所指的“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宣传十佳”、“文艺十佳”、“体育十佳”与“创新十佳” 的评比程序皆参考此程序。
1)初评:本人填写相应登记表,各团总支结合各评比标准进行初评,出具推荐意见,报校团委。
2)审核:校团委进行终评审批。
3) 公示:校团委对“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宣传十佳”、“文艺十佳”、“体育十佳”与“创新十佳”获奖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二)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1、评比对象
湖南农业大学全体全日制在籍学生共青团员。
2、评比标准
1) 思想进步、信仰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2)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优良,身心健康。
3) 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六求”素质拓展活动。
4) 遵纪守法,年度内无通报批评及其它违纪处分。
5) 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异,位于班级前10。
6) 提交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三)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比办法
1.评比对象:
在学社联发展部登记注册并办理了《湖南农业大学社团成员注册登记证》的校院两级社团会员。
2.评比标准:
1)遵守社联章程、社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会员义务,支持社团的工作。
2)遵纪守法,年度内无通报批评及其它违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年度内无不及格现象。
4)年度内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10次以上并有活动记录。
5)提交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3、评比程序
本办法所指的“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比程序皆参考此程序。
1) 初评:各团总支和校学社联结合各评比标准进行初评,本人填写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
2)审核:校团委进行终评审批。
3) 公示:校团委对“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和“优秀青年志愿者”获奖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细则
1.评比对象:
该年度在校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注册登记的青年志愿者。
2.评比标准:
1) 遵守校、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志愿者义务,支持协会的工作,遵纪守法,年度内无通报批评及其它违纪处分;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年度内无不及格现象。
3) 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或累计服务30小时以上(有记录);
4) 获得《义务献血证》的志愿者参与其它志愿服务活动5次以上(有记录);
5)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注册志愿者可直接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
6) 提交详细的优秀事迹材料。
(五)宣传十佳
在各类正式报刊(含校刊及团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团学工作的文章5篇以上,或其它形式文章10篇以上,或在摄影、征文等校级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可以参加此项评比。
(六)文艺十佳
在校级以上个人项目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艺演出达三次以上;在学校重大文艺演出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项评比。
(七)体育十佳
获校级体育比赛第一名或打破学校纪录或在全国、省、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在校内外重大体育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项评比。
(八)创新十佳
获得该年度校级“求真杯”决赛中获一、二等奖;在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参加此项评比。
四、其他规定
1、所有的评比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一旦查出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校团委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对相关人员的奖励。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团委。
二00九年八月二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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